合同编号ERP 编号 苗木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中华水园湿地景观工程甲方: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九台市沐石河镇泷杰苗木种植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苗木采购合同甲方: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方) 乙方:九台市沐石河镇泷杰苗木种植场(供应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景观工程用苗木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采购/供应苗木1.1 甲方采购、乙方供应苗木用于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中华水园湿地景观工程 C区】(下称“本工程”),具体种类、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一“采购清单”。附件一数量为暂定数量,不属于甲方采购规模的承诺,不作为双方结算或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依据。1.2 苗木供应可能超过附件一约定范围或暂定总额 10%(含)时,双方应根据调整后估计采购规模调低苗木单价,应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第二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2.1 乙方供应苗木符合如下全部条件:(1)图片、照片等(如有)要求;(2)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国家、地方及行业质量和技术标准、法律规范(以较严格者为准);以上条件合称“验收标准”。2.2 各种类苗木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第三条苗木运输、供应、验收及养护3.1 乙方负责供应苗木的起挖、包装、运输、检验检疫(如有)、装卸等,并承担养护期满,甲方将本工程移交工程业主或发包方前毁损、灭失风险。3.2 乙方在供应苗木过程中,应根据相应国家、行业标准(以较严格者为准),对苗木进行妥善包装、运输、装卸等,并实行合理保护措施。3.3 苗木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载明日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中华水园湿地景观工程 C 区】。苗木运至约定地点后,甲方苗木接收人员(采购负责人许灿 、绿化工程师李梦君、项目经理范世鹏)到齐后,对苗木外观、数量进行检验,检验通过的,双方签署入库单(须甲方采购负责人许灿 、绿化工程师李梦君、项目经理范世鹏共同签字);检验未通过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此交货确认与入库单的签署仅代表甲方认可接收苗木的数量和外观,不作为苗木验收合格证明和结算依据。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4 乙方向甲方供应苗木同时,应提供有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苗木生产地标签(如有)、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