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体检服务合作协议书外出体检合作协议书基本内容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体检工作,为受检者提供方便、优质的体检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并共同遵守本协议。第一部分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甲(医疗机构)、乙(受检单位)双方名称全称(以在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为准);地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第一条 实施体检工作的甲方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机构。第二条 甲方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证许可》的诊疗科目内开展体检项目。第三条 甲方参加体检的医、护、技人员应具有合法行医资质。第四条 甲方体检使用医疗设备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通过技量监督部门年审。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第六条 甲方应做好体检过程中医疗污物及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不得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第一条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体检场所进行消毒,体检现场实验室采样及相应检测条件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法律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法律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体检场所符合消防及用电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体检工作需要,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作相应补充条款。第五部分 法律效应及其他本协议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备案部门留存。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