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庁•号业务活动或事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有效(1)组织架构设计1
未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经理层;2
内部机构设置权职交叉重叠,权利义务不对称
未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2
内部机构设置僵化,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3
授权审批结构不明晰
未规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任职人员的产生程序;2
机构设置未及时与业务发展相适应;3
部分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未制定相应的补偿控制措施
按照《公司法》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2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均明确;3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有规范的程序;4
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与公司经营业务相适应;5
有明确业务授权审批权限指引;6
内部机构的设置遵循了不相容岗位分离、职责权限淸晰的原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未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2
内部机构的实际运行与15计不符,导致业务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未按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开展工作;2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不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3
不相容岗位未进行相互分离,且未分离的岗位没有补偿控制措施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产生程序不符合公司制度的规定;2
内部机构运行不顺畅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2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产生程序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3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均能胜任该岗位工作;4
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变动及时调整;5
不相容岗位均相互分离,未分离的岗位均有补偿控制措施;6
各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职责,岗位人员对工作权限、工作程序均了解,并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