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合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南沙港配套服务设施一期工程—招待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二)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三)工程内容:以设计的施工图纸含所有设备、安装、所用构件、调试、保修、防雷接地、外露管道包装工程施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一)承包范围:南沙港配套服务设施一期工程-- 招待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调试验收的方式承包
第三条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 2006-11-16 (二)竣工工期: 2006-12-30 (三)遇到下列情况,影响工程施工的,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用电、 消除障碍物, 疏通场地道路和提供其他必需的开工条件
2、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
3、因承包范围、内容及标准修改或工程量增加
4、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
5、土建工程不能按期施工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缓慢或停工
第四条合同造价、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一 )合同造价(大写) :壹 拾玖万伍仟元整(¥: 1700000
00元),其 中设备费为(¥: 1083684
安装费为(¥:616316
(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备料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款的 50%后分三个月扣回
(三)付款方式:1、甲方根据乙方进场的每批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核对数量及单价的90%给乙方付款,每次在支付款项时乙方同时提交工程发票给甲方(包括产品合格证、商品检验证)
2、工程竣工验收后15 个工作日内,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