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刘桥村板栗林山场合作协议甲方:刘小松乙方:大冶市恒泰益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杜刚为了搞活闲置集体林权,优化整合资源,促进集体与个人双赢进展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大冶市刘仁八镇刘桥村板栗林山场
二、转包合作模式、承包经营期限甲方将其取得的板栗林山场 110 亩(共同议价 3 万元)作为出资额,与乙方共同承包经营,期限为 30 年
三、经营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四、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孟家山林场如下范围的林地承包给乙方:孟家山林场界至,北以南刘后背山岩为界,东以下纪堰坪为界,南以岳家沟为界,西以孟家山至南刘堰坪路线为界,具体承包面积以国土部门勘察的地形图为准,保证承包经营面积不少于 3000 亩
五、土地用途:用于经营与生态旅游开发有关的农林、畜牧业、药材等相关产业的经济开发
六、七、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承包价款为¥460000 元(大写 肆拾陆万元)
2、承包金支付方式为每十年一周期,约定每周期末年公历 12月 31 日前付清承包金
第一周期(2024-2024 年)支付承包金60000 元(人民币陆万圆整),第二周期(2024-2033 年)支付承包金 100000(人民币壹拾万圆整),第三周期(2033-2043)支付承包金 100000 元(拾肆万圆),以后每周期各支付承包金 100000(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促使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开发利用
2、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承包金,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向乙方摊派其它费用,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3、确保乙方享受大冶市刘仁八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含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