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某医院诉陈某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医院诉陈某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杨民一(民)初字第 1244 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某医院。 被告陈某。 被告刘某。 原告某医院诉被告陈某、刘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某、代理审判员陆某、人民陪审员贺某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尚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刘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原告某医院诉称,被告陈某因病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入住原告胸外科处治疗,同年 9 月 2 日出院。在住院期间,被告陈某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 158,165.41 元,被告陈某已支付人民币 145,000 元,余款人民币 13,165.41 元未支付。原告与被告陈某、刘某曾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曾订立欠付医疗费协议书一份,被告陈某、刘某承诺出院时若钱未到位,由此造成后果由其病人或担保人负责,被告刘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因被告陈某、刘某到期未偿还欠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支付欠付的医疗费。因原告电脑在做结算时多算了被告最后一天的床位费故应当扣除,现诉请本院要求被告陈某支付欠付的医疗费人民币 13,110.41元,并由被告刘某对被告陈某承担的上述费用负连带责任。 被告陈某、刘某未到庭应诉及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陈某因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于2024 年 8 月 24 日入住原告胸外科治疗,2024 年 9 月 2 日被告陈某出院。在住院期间,被告陈某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158,165.41 元,被告陈某已支付人民币 145,000 元,余款人民币 13,165.41 元未支付。原告与被告刘某曾于 2024 年 8 月24 日订立欠付医疗费协议书一份,被告刘某承诺“出院时若钱未到位、医保等手续不全,由此造成后果由其病人或担保人负责”,被告刘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因被告陈某、刘某到期未偿还欠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告陈某支付欠付的医疗费人民币 13,110.41 元,并由被告刘某对被告陈某承担的上述费用负连带责任。 本院认为,在医疗关系中,患者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方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