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篇一:云南省高院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读 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刘荣广律师 1.医疗纠纷既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有权选择以医疗损害赔偿或者以医疗服务合同主张权利
律师解读:医疗纠纷包括两类:一类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另一类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主张权利,因为此时形成了违约责任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是,选择债权之诉主张权利,相对容易维权,而违约之诉,在举证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
在此对两种诉讼的区别做如下分析: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是,选择何种诉讼,关系到是否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以及最终的赔偿数额等
但是有些情况下,有的案件可能只能适合“违约之诉”进行诉讼解决,而选择侵权之诉反而会导致最终的诉求得不到支持,因医疗机构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所以,最终选择何种诉讼进行维权,需要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2.患者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医疗争议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转院诊疗情况的,以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损害是由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造成的,可以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律师解读:从条文表面上看,是患方如何确定被告的问题,但实际上在条文背后隐含之意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确定管辖
关于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而侵权纠纷适用的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