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篇一:云南省高院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读 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刘荣广律师 1.医疗纠纷既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以医疗损害赔偿或者以医疗服务合同主张权利。 律师解读:医疗纠纷包括两类:一类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另一类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主张权利,因为此时形成了违约责任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是,选择债权之诉主张权利,相对容易维权,而违约之诉,在举证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在此对两种诉讼的区别做如下分析: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是,选择何种诉讼,关系到是否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以及最终的赔偿数额等。但是有些情况下,有的案件可能只能适合“违约之诉”进行诉讼解决,而选择侵权之诉反而会导致最终的诉求得不到支持,因医疗机构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所以,最终选择何种诉讼进行维权,需要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2.患者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医疗争议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转院诊疗情况的,以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损害是由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造成的,可以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律师解读:从条文表面上看,是患方如何确定被告的问题,但实际上在条文背后隐含之意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确定管辖。关于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侵权纠纷适用的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患方损害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造成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或以所有的造成损害的医院机构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但是在实践中,因为一些相对较大的医疗机构,住住拥有较强在的背景,选择此机构进行维权,往往维权成本也会比较高,甚至造成维权无门的尴尬境地,所以,在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时,选择相对较小的医疗机构时行维权,最终的结果也相对较好。 3.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