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原告蒋某龙与被告梧州市创意梦想装饰策划进展有限公司、梧州怡景实业进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来源:【法艺花园】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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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长民初字第 204 号原告蒋某龙,男,1977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全州县白宝乡 xx 村委 xx 村 xx 号
委托代理人蒋某龙,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梧州市创意梦想装饰策划进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梧州市新兴二路 95-2 号第十八单元12 号房
法定代表人黄某莹
被告梧州怡景实业进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梧州市蝶山一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彭某艇,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某涛,梧州市万秀区 148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蒋某龙与被告梧州市创意梦想装饰策划进展有限公司、梧州怡景实业进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甘锦雄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欣、人民陪审员林丽君参加的合议庭,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5 月24 日、7 月 10 日及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书记员黎春妮担任法庭记录
原告蒋某龙的委托代理人蒋某龙,被告梧州市创意梦想装饰策划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公司)、梧州怡景实业进展有限公司(怡景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某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将某龙诉称:2024 年 12 月初,被告将梧州市怡景酒店的 8 至 10 层腻子、乳胶漆施工工程下达给原告,双方口头约定了各层人工费用计算方式、结算期限及违约责任,随后,原告即开展工作
2024 年 12 月 30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就上述口头协议内容进一步作出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将已有的工作成果及款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