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四 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西昌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昌市文汇路中段营业执照注册号:513401280603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513401A010 公司电话:0834-6108888 、 6108899 邮 编:615000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 编: 通讯地址: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位于四川省西昌市胜利南路“金辉苑”小区 幢 单元 楼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商品房事宜,双方已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就有关未尽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对上述合同进行补充。第一条: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时全额付清房款共计: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2、按揭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时,付款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余款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办理银行按揭。第二条:代办有线电视网安装费的约定有线电视网安装费暂按人民币 590 元/户的标准由出卖人代收,此款买受人于办理交房手续时支付(此款以广播电视局最终收取标准按实结算)。第三条:住宅区内的水电供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小区的水、电供应按一户一表方式设计并安装完毕,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直接向西昌市自来水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交纳。按一户一表方式产生的部分费用按水: 元/户;电: 元/户,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此款。本小区内公共部位使用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本小区的全部买受人按实分摊交纳。第四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约定根据西昌市人民政府“西府规〔2024〕1 号文”的精神:“新建建筑顶层太阳能设施须相互统一、法律规范协调、统一安装”,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代购并统一装配的太阳能热水器为 ,买受人按人民币 元/户的标准支付太阳能热水器的购置、安装费,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代收此款。太阳能热水器的质量保证按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按揭付款的相关约定 1、买受人采纳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要求交齐办理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在贷款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到贷款银行(或公积金贷款代办机构)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买受人承诺自愿接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