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履行过程中,兼并方可否以补充协议中的抗辩对抗整个合同的付款责任履行?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兼并方可否以补充协议中的抗辩对抗整个合同的付款责任履行?解答:支付价款是兼并方的主要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实施兼并的,兼并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价款;一次性支付价款确有困难的,经过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以分期支付价款。当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兼并双方也可以在此法律范围内做出更加具体详尽的规定。本文摘自北京唐湘凌律师编著的《企业诉讼法律精解与百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以“韶关市医药管理局诉被告南海市黄岐企业集团公司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案”为点评案例分析了该问题。欲进一步详细了解该问题,建议阅读参考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企业诉讼法律精解与百案评析》。该书主编唐湘凌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们律师所的团队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该领域的法律问题可以与他们探讨沟通、委托处理该领域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电话 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法律分析:企业兼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展的客观要求,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定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所谓企业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由此可见,企业兼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发生企业产权的变更,由变更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变更为兼并后的所有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公司进行决策管理,同时原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并后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这正是企业兼并与企业收购的区别所在。我国兼并市场尚处于进展状态,由于现有产权市场存在诸多不法律规范之处,目前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进行。通过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兼并双方应当对被兼并企业各类资产、负债惊醒全面、仔细的清查,以清理、明晰债权、债务,避开日后纠纷的发生。同时双方所签署的兼并协议,无疑是日后纠纷处理的主要依据。支付价款是兼并方的主要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