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品牌代理选址咨询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誉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8 幢 153 室 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商铺选址咨询的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选址咨询,关于甲方对乙方为所选的地块或物业要求详见《附件一》,该表需经双方确认。二、选址服务范围: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执行为甲方选址时所发生的相关事务,甲方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提供与本协议类似服务。相关事务包括: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为甲方选择适宜甲方业态经营的物业。三、选址服务期限及顺延: 自选址服务协议签订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应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四、选址服务费: 1、选址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如甲方对乙方介绍的物业最终以租赁的方式采纳,则应向乙方支付成交租金/月* 100% 每店的选址服务费。 2、选址服务费的收取方法: 1) 选址服务费须于甲方与业主签署正式租赁/商铺销售合同或其它法律约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力的文件后 7 日内,由甲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如 7 日内不支付咨询服务费,则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缴欠款金额的 1%/天的滞纳金。 2)甲方在合作期限内或合作终止后 6 个月(保护期) 内与乙方推举的业主方签订租赁/商铺销售合同或其他法律约束力文件的视为乙方的选址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签订协议前 5 日 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五、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一切与乙方选址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2、对乙方所联系的物业负有保密责任。 3、甲方租赁或购买所发生的税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支付义务,若甲方超过期限未履行、未通知乙方擅自与乙方推举之业主签订相关协议及未通知乙方在合同期满后 6 个月 保护期内与乙方推举之业主签订相关协议的,除应支付咨询服务费用还应承担服务费 30%作为违约金。六、乙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提供该物业或该地块的有关楼层、面积等资料,并保证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2、乙方有责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本协议。 3、乙方有责任与义务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建议调整拓展方案。 4、提供咨询或配合甲方就所选物业与业主进行洽谈,促成交易。 5、提供咨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