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何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目前,大部分房地产纠纷都是由于合同欺诈引起的,那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
假如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那么不仅相关内容要详细填写,而且还要出具有“出卖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您可以将此“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假如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并且此合同是由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那么买受人除要与委托代理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外,该“授权委托书”还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假如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条)
此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不可有任何删除
需注意的是,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要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此条中相关的证件号码格式(到目前为止)一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国用(×××××)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规建字×××号”;施工许可证号“京建开字××××第×××号”
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二条,所要求填写的文字内容简单,只要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五证”中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来填写就可以了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合法销售项目必备要件,因此,购买不具备此证书的楼盘或在合同中不填写关于此证情况,是不可取的,风险极大(关于购买五证不全的销售项目的风险,在此不作详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条,是关于该商品房销售合法依据的记载,购房者不仅有权要求售房者如实填写,同时还要认真审查《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原件,核对清楚
第四,根据有关规定,在市属开发区内开发建设的内销商品房预售、现售有关手续亦到市房地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