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 定 点 村 卫 生 所 )甲方: 合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胡 胜 地址: 合江县合江镇长江路 180 号 联 系 电 话 : 0830- 526 5249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丙方: (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 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2024 年 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4〕9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54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24〕34号)、《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24〕4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当仔细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第二条 乙方应设置“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名称及价格和举报电话向参保人员公布,举报电话(甲方电话:5264000 ;丙方电话: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乙方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二章 责任及义务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一)委托丙方对乙方医疗保险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依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本县医保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为乙方、丙方提供有关政策信息和咨询。(三)对乙方、丙方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对丙方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乙方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履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