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的政策选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邬志辉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王存摘要: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的处置问题颇多,以致相关资产的闲置、流失、被非法占用等现象日益凸显
原因在于相关规定过于笼统而无可操作性、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激励与监督问责机制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产权,细化规定,建立健全激励与监督问责机制
关键词: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政策建议学校资产简称校产,一般指学校占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既包括学校直接投资购置形成的资产,也包括利用学校资源开发所得的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还包括学校接收捐赠的资产
固定资产(也称有形资产)一般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价值在1000元以上,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但批量购置价值在5万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实物形态的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按照教育部1991年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销货款、待摊费用、材料和一些低值易耗品
一、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的现状与问题本文讨论的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与安排
为了全面反映目前农村被撤并学校的资产去向及使用情况,我们把“有明确安排”和“没有明确安排”两种情况都列为学校资产处置的范畴
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课题组依据人均GDP、人口密度、人口集中程度、人口流动状况、地理条件、交通状况、民族与文化、学校数量、在校生人数等十余个指标,对全国2859个县级区划近五年来十余指标数据的变化走势作了聚类分析,并以内蒙古、甘肃、云南、湖北、河南、河北、浙江、辽宁等8个省(自治区)的8个县(市)为样本
2008年10月,我们先后向样本县(旗)内所有乡镇发放了调查表,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