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办发[2010]3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1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2010年度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把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同实施人才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数量在我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保持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骨干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全面推动我区的人才队伍建设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二)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主要在企事业单位中实施
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中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列入其推荐选拔范围
(三)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2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