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媒体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在其代理的聊城市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就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具体事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广告位置乙方系在聊城市拥有广告牌一处: 建设路与鲁化路西北角两面立柱广告牌,上述媒体许可使用权对外出租
2、广告规格:广告发布形式为喷绘画面
3、广告内容:甲方提供画面设计,乙方制作安装
一、广告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位于建设路与鲁化路西北角两面立柱广告牌,尺寸6*16 米*2 面,租金半年 元(¥ )
2、以上两处媒体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
包括一次性画面,制作费、工商、广告发布费、维修费、等及本合同内容所需的费 用都由乙方承担
3、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 10000 元(壹万元整),画面安装完毕三日内,支付剩余租金 30000 元(叁万元整)
三、时间与续约: 1、发布期限: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期限为 ,签定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实际起止日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但因乙方原因延误广告发布的每延误一天.则顺延一天,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发布则按合同发布日期
2、续约:广告发布到期前两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意向,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做出答复,如甲方在逾期内未能做出答复,甲方则不再享受优先续约权,乙方将于广告牌出租权收回,与第三方合作
四、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任意更改此处楼顶广告牌内容与图案,在喷绘前,由甲方在小样上签字同意,乙方可开始制作发布;甲方在小样签字后不得再要求更改画面,如上市后有变化应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画面须合法画面
) 2、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正常发布,政府规划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如因政府规划,道路拓宽等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