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合同

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合同_第1页
1/3
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合同_第2页
2/3
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合同_第3页
3/3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委员会、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乙方: 基地单位甲乙双方就乙方成为甲方指导的教学实践基地单位以及接收甲方推举学生在乙方实习事宜,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加强人大法硕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校友之间互帮互助,并促进人大法硕教育的教学实践活动进展,乙方自愿成为甲方教学实践基地,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作为甲方的基地单位,乙方每年应接收 1-2 人次甲方推举的学生实习。第三条 甲方负责推举品学兼优的学生到乙方实习,乙方有权选择符合本单位需要的实习学生。第四条 甲方推举实习的学生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后,签订一式四份实习合同,甲方和学生各执一份实习合同,并提交校友会和法学院各备案一份。第五条 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第六条 实习期间,乙方应安排一名相关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校友作为结对指导人,并有必要的专门辅导时间。第六条 实习期间,乙方应在条件许可时补贴实习学生必要的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第七条 实习期间,乙方应为实习学生提供专门的工作位和办公设施,如电脑、上网、电话等。第八条 实践基地任务和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本合同自动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实践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第九条 乙方若连续两年不能接受实习学生,将自动退出教学实践基地名单。第十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是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合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