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已婚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保障问题──基于河北石家庄市妇女回娘家要回承包地案例的实证分析林坚1马彦丽2杨云3摘要:在石家庄市的部分农村,自从1983年初次实行土地承包后从未调整过土地,也未收回已婚妇女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这与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将要出现的情况非常相似
在这些地区,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失去土地的现象十分普遍,但我们也发现在少数村庄有很小比例的妇女从娘家要回了自己的承包地
本文通过对部分村庄少数已婚妇女从娘家要回自己土地的现象进行剖析发现:对自家经济状况的考虑是促使已婚妇女回娘家要地的主要影响因素,虽然有部分妇女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且想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很多妇女并不主要是从维护权利的角度出发决定自己是否从娘家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不发达是阻碍已婚妇女实现自己土地权利的重要影响因素;不同的村庄的舆论、传统习惯和经济发展特点也是影响已婚妇女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利的重要影响
因此,要维护已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利除了加强宣传,使更多的人明确妇女的承包权利外,移风易俗,加强典型的示范作用以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市场的发育都是有效的手段
关键词:土地承包法;已婚妇女失地;承包权保障一、问题的提出中国农村妇女在婚嫁过程中丧失土地承包权的现象一直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全国妇联最近对全国1212个村的抽样调查发现,在没有土地的人群中妇女占了七成,其中有43
8%的妇女因为结婚而失去了土地,另有0
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
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失地对已婚妇女家庭造成的影响有所不同
在非农产业不发达地区,农业仍然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失地妇女的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比较大(朱玲,2000);在经济发达省份和城郊地区,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失地妇女更多关注的是土地代表的户籍和村民身份以及与之相关的集体福利和其他经济权利;而在劳动力大量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