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融资租赁合同出 租 人: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 租 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D 座 8 层邮 编:100081电 话:010-62192121传 真:010-83685770地 址: 支付单位: 联 系 人: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361 号(即合同签订地)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件1
租赁物件描述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租出、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租入下列设备以及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附件(统称“租赁物件”)
租赁物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万元)合计(万元)备注(设备配置)大型洗扫车292184中型洗扫车270
6摆臂车21530中型自卸车2918小型自卸车(长安之星)87
4吸粪车13232普通洒水车23060“牛皮癣”清洗车 ( 长 安 双 排座)2510“牛皮癣”清洗机144租赁物件总价值(大写):伍佰肆拾贰万元整 (¥ 5,420,000
00 )2.租赁物件购买2
1 承租人在没有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或者受到出租人干预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了本合同项下的出卖人和租赁物件
承租人自主决定并直接与出卖人商定了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和数量、价格、交货、安装、验收时间等内容
2 出租人完全根据承租人的指示和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见附件一),并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产品买卖合同》的内容
3 出租人在《产品买卖合同》中除有向出卖人购买产品的权利和付款的义务外,其他权利由承租人享有,其他义务由承租人履行
4 出卖人不履行《产品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出租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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