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律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社会声誉,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是:目前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约定,表示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是学校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以及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
第三条 《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同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学校鉴证、登记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上级批准后进行派遣
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各方如有其他合法约定事项,应在备注栏内加以补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第四条 《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翻印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印制,不得涂改、挪用、转借、买卖等,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第五条 《协议书》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 11 月中下旬,发放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具备毕业派遣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协议书》由国家统一印制编号
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生源上报信息对应确定编号,制作发放名册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协议书》分发、监督和管理
各学院负责统一领取《协议书》并落实按名册逐一发放事宜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每套一式三份,领取时须签名
第七条 毕业生因升学、出国出境等不参加就业,不需使用《协议书》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