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选拔标准㈠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国家部委、自治区、兵团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获得两项以上国家部委、自治区、兵团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师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本条针对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包括工、农、医、牧)有科技成果者
⒈获得国家级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者;⒉获得省、部、兵团级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二等奖者;⒊获得省、部、兵团级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两项以上者;⒋获得师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项或二、三等奖三项以上者;⒌获得省级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一等奖一项,或二、三等奖两项以上者;⒍凡特困企业和农牧团场科技人员持有本专业任意5个科技进步奖的证书,均可参加评选
主要完成者,指持有授奖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者,获奖人员须具备:①国家级一等奖的前10名,二等奖的前8名,三等奖的前6名;②省、部、兵团级奖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③师市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三等奖的第1名
㈡获得一项或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专利,经过实施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发明创造和革新的成果项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经师市(或师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定
必须符合:获得一项或多项专利,应用后累计使企业实现3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或获纯利润30万元以上;所获得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设计专利同时获得自治区、兵团二等奖以上级奖励
㈢对师市的社会、经济、科技等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科研攻关和对外经济协作重大项目,提出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解决了重大疑难理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该条主要针对从事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效益应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㈣在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在企业技术改造、革新、开发等方面成绩显著,为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