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明确我镇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农产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源头监管的职责,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业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3、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广泛宣传国家禁用、限用和淘汰农业投入品相关知识,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结合科技入户工程,认真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户(养殖户)按标操作、规范生产
4、负责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项目,做好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和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落实“三品”企业年检制度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
6、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兽药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7、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综合防治,畜禽水产养殖领域的疫病防控、疫病监测,及防疫、检疫督查监管与违法行为的查处
8、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建设
9、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加强监管技能的培训与指导,对监管工作实施效能监察,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10、制定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警预测工作,建立应急防预机制,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农业系统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相关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