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上运输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因 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计划托运土石方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1500 吨重至 3000 吨船舶 20 艘,按甲方指定地方集结,将甲方堆放在广西钦州港大风江口码头的石方运至北海市邮轮码头海面施工场地卸船填海,运输里程约 20 海里。 二、运输期限 1、本工程施工运输期限为二年,本合同期暂定一年,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乙方总承包此线路运输,则自动续约,续约价格因市场变动而相应调整,甲方无权签约其他承运人)。 2、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 365 天计算(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运输质量 质量验收标准按建设单位(业主)与工程项目指挥部及承运方有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方料为准,为确保船体安全,石头重量最大不得超过 500 公斤。 四、运输数量 1、履行本合同的第一个月为运输磨合期,在磨合期运输正常后双方正式计算运输任务,即本合同乙方的承运任务每日不少于 万吨。 2、乙方收到调船费之日起在 10 天内启动首批载货量在 1500 吨至 3000 吨的 3 至 10 艘船舶到达广西钦州港大风江口码头,(石方装载地点)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承运前的有关工作,其后批次进场的船舶应按实际运输情况而安排进场,乙方船舶均为平板货船,所有船舶各自配备卸船设备。 五、运输费用 1、综合单价每吨为 元(人民币)本单价已包含:包调船、包人工、包油料、包运费、包损耗、包运输、包卸船工作在内计算的。(本单价为税后结算价)(1 立方=1.58 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按上述运输里程超出 20 海里时,双方按每吨每海里另增加 元结算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预付乙方调船费每艘船 贰 万元正,本调船费在日后正常运输 2 个月后从乙方运输费中分期扣除。 六、费用结算 1、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帐户,并将帐户全称统一集中交给甲方结算付款。2、本合同在磨合期间首日起 2 个月内按实际运量每天 100%结清。每天结算付款一次,满两个月后按 2 天结算一次,按实际运量每次 100%付款一次,不得拖延。3、乙方每次装运的土石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卸船,验收数量须在装船地点于船上实地计算重量,并由项目指挥部与双方和船主共同验收计算船舶实际载重量,乙方凭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