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天津外代货运有限公司乙方: 西安德高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进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海运出口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保证所委托出运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进出境国和转运国法规及政策,且实际出口货物与所申报之内容完全相符。二、甲方以托单样本作为其委托专用标识并对此负责。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货物出运要求的相关单据。四、风险和责任。1.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提供的委托书内容配载货物及缮制单据,但若甲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书内容不符,造成的一切后风险、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2. 如遇特别情况,需要加急、更改、电放、到签或预借提单的,甲方需在在船开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正本书面保函,在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五、费用结算。经甲、乙协商,甲方同意以下列第 二 种方式结算运杂费。一.票结开票方式:对于票结的客户,乙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将该票货物的对账单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该票货的发票,甲方付款后,乙方提供海运提单给甲方。二.贰月结开票方式:对于贰月结开票客户,乙方在每票货物开船后两天内将该票货物的对账单给甲方确认,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账单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确认乙方对账单,甲方应于每票货物船开贰个月内付清乙方开发票上所有费用,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上述二种结算方式下,甲方应付乙方运费累计超过 十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行结清已发生的费用或要求甲方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六、甲方必须根据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甲方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影响费用的结算,本协议下的费用不得减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发生的费用,乙方对于因其他纠纷发生拖欠费用情况下进行商谈,并不影响乙方基于本协议主张的任何权利,若甲方拖欠费用,乙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包括造成的三方的损失)均有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实行以下一种或数种方式:1. 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全部费用付清。2. 乙方可以滞留、暂不交付或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核销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