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摘要 2024 年八月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公司章程》制定。 2、得润电子授予激励对象 566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非中国大陆居民的激励对象 70 万份股票增值权,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实施 10 转 3 派 0.5 的分配方案,股票期权数量相应由 566万份调整为 735.80 万份, 股票增值权数量相应由 70 万份调整为 91 万份,同时行权价格相应由 16.51 元调整为 12.66 元。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得润电子股本总额 10,330.6040 万股的 7.12%及 0.88%,合计为 8.00%,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 12.66 元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得润电子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得润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735.80 万股得润电子股票。 4、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得润电子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每份股票增值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 12.66 元和行权条件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的权利。如行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每份股票增值权可获得每股价差收益,得润电子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权益工具授权日起的五年时间,自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匀速行权。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股票增值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主要行权条件: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以 2024 年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每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7、得润电子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工具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本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得润电子股东大会批准。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股票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