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炭内河运输合同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待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煤炭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符合煤炭(以下简称货物)特性的运输条件
第二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为 1 个月,从 2024 年 4 月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价 双方协商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费(包括装卸费、船运费、保险费)为 元/吨,最终根据甲方或者甲方书面授权收货人在《水路货物运单》上确定的数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 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从广州珠电码头以内河运输方式运往东莞甲方指定码头,并交付甲方或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收货人
2 甲方或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发货人提前叁日告知(包括书面或传真)乙方需承运货物的信息,乙方 须根据甲方或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发货人要求时间按排船运
3 在广西贵港港口时乙方须对交付货物数量及外包装的完整清洁性以及货物是否受污染进行查验,并出具《水路货物运单》,水路货物动单上须注明收货人为 公司,并注明货品名称、数量等
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货物安全运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乙方应与收货人妥善交接,乙方需严格审核收货手续,交货时需有甲方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收货人将对货物数量及外包装的完整清洁性以及货物是否受污染进行查验,并在《水路货物运单》上对数量及外包装的完整清洁性以及货物是否受污染进行验收
收货人签收数量与《水路货物运单》上数量有差异或包装不完整、不清洁或受污染的,乙方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 乙方需保证能承接甲方货物运输,价格按甲方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 乙方不得要求调价或因价格原因拒接甲方的委托,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 乙方承担自货物起运至抵达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