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国内陆路、水路运输保险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210 号国际大厦 8 楼电话: 0591-87762024传真:0591-88012128为方便投保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国内货物的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除下列货物外凡投保人所承运的货物均属本协议范围1、各种危险品、毒品、武器、弹药、打火机(灌气的)、蓄电池(有电解液);2、现金、珠宝首饰(包括人造珠宝首饰)、有价证券、文件单证、信函、邮票、古玩、字画、古旧家具;3、放射性金属、核燃料、核废料、卫星及零部件4、血制品、任何垃圾;5、水果、蔬菜、花卉、活牲畜、禽类、鱼虾水产品、蛋类、散装鱼粉、散装鱼饵、鱼饲料等;6、易燃易爆物品、各种压缩气体、氧、氢、液化气等危险品; 7、各种易碎物品,如玻璃、工艺品等。8、任何拆船航程的货物、二手货物。二、保险条款、投保险别本协议适用于《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具体条款内容详见附件),保险条款未约定的或者条款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运输方式、运输工具 公路运输(汽车)四、保险金额每一运输工具上货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120 万元 (或等值货币),货物价值如有超过,甲方应在货物装运前 1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承保。假如甲方事先未按规定要求提前通知,或未等到乙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承担此票货物的保险责任。五、估计年度保险金额 估计全年保险金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最终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保险金额为准。六、运输范围及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起运地:全国各地 目的地:全国各地(具体路线依货票而定)七、保险责任起讫属于本协议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承保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八、投保手续1、 甲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投保单”传真给乙方,填写要素应包括车号、包装条件、货物名称、数量、起运地、起运时间、货物价值、转运地、目的地资料。(传真号:0591- ),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