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甲方(用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服务 (一)乙方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公示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在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 客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甲方若申请开通国际长途或国际长途漫游业务,需分别另外单独交纳开通国际业务的预存款,终止该业务的次月,用户结清话费后予以退回
甲方应及时咨询乙方其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或通达的国家和地区
若甲方出国(境)且未开通国际漫游业务,但因国际漫游地网络设备等原因致使能够拨打及使用的,产生的实际费用甲方应全额交纳
(二)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一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受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护照、回乡证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试用)标志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
甲方申请开通服务项目,需移动电话终端设备支持相应功能,否则由于终端原因造成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的,客户应自行承担损失
第三条 客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