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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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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答辩状 答辩人:***,男,身份证号为****,地址为***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 2024 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1995 年 4 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24 年 6 月 8 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1995 年 5 月 10 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 2000 年 2 月 26 日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 2000 年 2 月 26日改为 2150 年 2 月 26 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 《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 2150 年 2 月 26日,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 2024 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 **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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