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应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1999 年 7 月,周 X、陈 X、常州市钟楼区 Z 路街道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以下简称 Z 公司)分别出资 25 万元、24
75 万元、0
25 万元 成立了常州市 A 通讯器材销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
此后,A 公司经历了多次股权转让:1
2024 年 3 月,陈 X 将股权转让给王 X(这 一转让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为证,但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均未经工商部门备案)2
2024 年 12 月,Z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周 X(股东会决议上陈X 的签名及盖章为周 X 所签和加盖,公司章程修正案常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备案)3
2024 年 9 月,周 X 将股权转让给丁 X(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王X 在协议上签名表示同意)4
2024 年 10 月,王 X 将股权转让给周 X(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5
2024 年 11 月,陈 X 将股权转让给周 X 之妻周 F(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
第三次股权转让发生争议,丁 X 将周 X 与 A 公司告上法庭
丁 X 与周 X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 X 将 A 公司的 50
5%股权及公司开办的龙城市场所占的资本份额(包括市场登记股份在内)转让给丁 X;丁 X 分两期将补偿款 10 万元交付周 X;周 X 负责办理公司股权转让和变更执照手续;丁 X 在接手该公司前,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周 X 承担,丁 X 接手后一切事务自行负责
原告丁 X 当天即支付了 5 万元
事后周 X 一直没有办理公司变 更手续,丁 X 主张权利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周 X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周 X 继续履行合同,按约将其股权转让给丁 X,并办理相关的工商 变更手续
【案情分析】 本案经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