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长兴县绿城 - 玉兰花园 ” 项目场外分销代理合同委托方: 长兴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东街 1088 号 电 话: 传 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 长兴县绿城 - 玉兰花园 ” 住宅项目(下称“本项目”)之开发商,乙方为具有合法房地产销售经营资格的专业公司。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之导客渠道代理商,双方协商,本着发挥各自优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1. 代理期限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满前的一周内,双方应就后续安排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者,则签订新的导客渠道代理合同;如未达成一致者,本合同到期后,合同关系自动终止。 2. 代理范围 2.1 委托物业为“ 绿城-玉兰花园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东街 1088 号,本项目名称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之效力。 2.2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2.3 本合同的履约范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尚未预售或未出售给第三方的该物业内的商品房,具体可售物业清单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3. 甲方责任 第 1 页 共 12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 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该项目具备房地产合法销售的条件,并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销售资料,同时确定甲乙双方项目对接负责人。3.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甲方应指定人员负责在销售过程中配合乙方的推举介绍工作,对乙方推介的客户进行楼盘介绍、讲解工作;并且甲方负责签约、登记、按揭、交房、办证等售后服务工作。3.3 甲方负责该项目的销控工作,该项目的价格、房型或数量等有变化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在客户面前虚假承诺,不得传递不附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信息。如因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3.4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及在附合相关部门制度下调整价格体系并确定客户的最终成交价格,乙方对外陈述售价必须以甲方的统一价格为准。3.5 甲方在乙方所推举的客户中有数个客户同时争夺项目中同一房屋时,甲方有权将该房 屋售予项目利润最大化者,如该等客户予甲方利益相同时,则应售予先下定金者。4. 乙方责任:4.1 乙方应严格遵循诚信代理,不向客户作不实承诺或对外披露。4.2 乙方须根据甲方确定的售楼条件(售价、折扣、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客户导入的介绍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