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犇百分百家庭牛排代理合同甲方: 仪征真州镇百分百食品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联犇家庭牛排食品,开办联犇家庭牛排专卖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经营的规定:1、仪征真州镇百分百食品是“联犇”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负责管理“联犇专卖店经营项目”的唯一组织,“联犇家庭牛排”(包含“联犇”的商号、商标)及其店面营运指导方案由甲方授权,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2、协议所授权经营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理念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联犇”家庭牛排专卖店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专卖店编号为:_______________3、甲、乙双方均为独立实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相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
4、本协议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建立一家“联犇”家庭牛排专卖店
二、授权经营内容及收费1、甲方商号、商标的使用费;甲方系统的技术培训费;甲方系统的店面营运指导方案的使用;店面门头设计效果图、广告宣传单页设计及样本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产品经营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元
(续签合同时再补交_________元整),此费用收取后概不退还
3、乙方自取得甲方授权之日起每年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费、管理费共人民币________ 元(管理费主要用于网站服务及全国性广告宣传、公关活动、日常经营指导等相关费用)
4、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联犇”品牌的形象,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 元的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不对甲方的品牌名誉和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造成损害
假如乙方未违反合同规定且未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声誉或市场基础建设的行为,合同期满 5 日内,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