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聚龙计划电话信息服务项目协议书甲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99 号天涯楼 电话:020-87188212 传真:020-38802376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赖、共同进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作项目内容乙方租用甲方电话信息服务接入系统(非排他性租用);乙方利用该系统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或电话小额支付)业务;同时,甲方利用其计费和业务支撑系统,为乙方提供业务计费服务和代收费服务,向用户收取该业务产生的信息费。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1、 负责提供电话信息平台,并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电话信息平台开展电话信息业务经营。2、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如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任何一种,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开通电话信息服务电话接入号码,号码为 ,共 个。4、 在乙方提交相关业务文档资料和需求,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号码开通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对本业务进行宣传推广。甲方有权进行审核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在业务开展中,一旦发现乙方或其用户通过乙方向用户提供有害信息,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实行相应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6、 甲方提供其10000号客服系统作为咨询、投诉受理的呼叫中心。甲方负责防护理有关甲方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担责任。乙方负责处理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并承担相应责任。7、 甲方负责向用户收取合作业务的信息费,信息费的计费以乙方提供的信息费清单为依据。8、 负责向用户收取合作业务的信息费以“ ”的费用项目名称与电话费用合单收取。乙方必须以“ ”的品牌推广合作业务,如需涉及甲方名称及其他标识及品牌的,由甲方另文授权。 9、 甲方有权制定有关业务的管理办法、考核条款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甲方将按以上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每年1-2次的考核。10、若双方合作业务当月的信息费收入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甲方有权不进行当月的信息费分成结算;若双方合作业务连续三个月的信息费每月都少于人民币5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三、乙方责任和权利1. 乙方必须持有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保证该许可证在本协议期间持续有效。并向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