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考合同法复习提要一、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合同法》第 124 条):第一,无名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无名合同假如在性质上有偿,则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
假如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假如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有息借款合同是单务、有偿合同
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
另,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多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
划分标准:取得权益是否支付对价
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假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
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有:客运合同、一般保管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28 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据此,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但是,根据合同法 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显然是诺成合同,应以合同法为准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
要式合同: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纳特定形式的合同,以该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
不要式合同:指法律不要求采纳特定形式的合同
(六)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