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营销策划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甲、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衡阳华源装饰材料专业市场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衡阳华源装饰材料专业市场2、 项目位置:3、 项目有效证件号:4、 项目指标:二、 委托范围1、 委托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具体可售单位见附件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将上述内容委托其他公司或自行销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代理转给第三方销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 6 个月,自项目开盘之日算起
在此期间,乙方合同销售金额不少于可销售房源底价金额的 80%,详见销售计划(销售计划见附件二)
3、 委托底价:该项目委托代理的销售底价为一楼铺面 7000 元/㎡,二楼铺面为 2400 元/㎡(明细价格见双方商定方案)
如因乙方原因,若合同销售价格低于上述销售政策,则低出部分的差价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代理费中扣除该部分
若甲方签字认可的低于上述销售政策的合同销售价格
乙方不承担责任,双方结算按实际成交价格结算
三、 双方责任与分工(一)甲方责任1、在项目开盘前须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文件(含销售的五证)、销售所需详细图纸(包括项目俯视图、总平面图、户型图等)及银行同意向该项目提供按揭贷款的文件,承担一切资料合法性和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售楼部于 年 月 日之前投入正常使用
2、 提供装修好的销售场地(水、电、空调、办公设备和电话到位),并负责施工场地形象墙包装
3、 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意见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就乙方意见作出书面答复,以甲方签字并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负责派出专人收款,审查售房合同,向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