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处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一、登记公示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登记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是掣肘行业进展的重要因素
融资租赁行业的登记系统、征信体系不够完善, 重复租赁、重复抵押等现象频发
承租人违约成本低,但却能带来双倍甚至多倍的流动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承租人违约,从而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进展
二、承租人、回购人的错误认识导致产生履约瑕疵直租模式下,租赁物质量存在瑕疵,是承租人常见的抗辩理由之一
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关系误以为是单纯的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
个别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以为租赁物的质量风险由出租人负担,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从而产生纠纷
回购人基于销售利益驱动,对回购法律风险预判和控制不足,尤其是对承租人履约能力和租金支付情况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
一旦出现风险时,回购人往往对回购合同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
三、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出租人使用的合同文本有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生效条款、首付款条款、回租条款等方面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的出租人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收到出租人生效通知后,融资租赁合同方生效
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及时发出生效通知
那么这个时候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已生效了呢
有的出租人为了达到尽快回款等目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要支付首付款,但未约定首付款的性质,故有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往往主张以首付款抵扣租金
法院也常以格式条款是由出租人提供为由,应作出对出租人不利的解释
有的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了回购条款,但部分回购条款约定不明确,再加上走到诉讼阶段后,出租人缺乏必要的诉讼技巧,丧失了要求出卖人回购的最佳时机
有的出租人风控流程不完备,业务员素养不高,实践中曾出现过一位业务员一年只做了五笔业务,其中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