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合同 投保方(甲方): 供电公司 公司 保险方(乙方): 投保方: 供电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保险方: (以下简称“乙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章合同标的第一条 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 年度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共计职工 人。第二章 保险期限第二条 员工医疗补充保险期间为12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甲方如提前申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第章 合同的内容第三条 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给乙方进行运作管理,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医疗保险金中给付。第四条 乙方根据《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C 款)》 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理赔相关服务,不承担医疗报销过度而导致保险金不足的风险。 第三章 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第五条 双方约定,甲方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圆整(¥ 元)。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 2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享有所有权和分配权,有权对个人账户的资金进行重新分配与或按其它方式处理;2、有权按单位的管理规定,制定并修改被保险人的理赔标准,乙方应按此标准进行理赔;3、有权了解投资、理赔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理赔分析报告及帐户余额变动情况;4、有权要求乙方按投标书中的标准提供服务或改善服务;5、若乙方服务不符合投标要求,有权提出改正要求并向监管部门投诉;6、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损失;7、任何情况,有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分段计算资金收益,而无其它退保损失。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享有以下义务:1、按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