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养,仔细履行工作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确定、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结合我省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属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第四条 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根据中组发[199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产生1黔人通[2001] 132 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量化具体标准
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是: (一)职员考核等次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养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