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注意事项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湖南省教育厅印制,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综合评价材料,是对毕业生大学生活的总结,归档后作为毕业生本人档案的重要内容
毕业生在填写和使用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2、毕业生本着对本人、学校、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回顾表中涉及本人在校期间各项内容,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相片要求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彩色相片
4、“学校”请填“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5、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6、“个人简历”自入小学时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衔接,中途间断学习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说明
7、“家庭成员”是指直系亲属(父母和爱人、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8、“自我鉴定”必须本着客观、全面的原则,总结自己大学四年以来的思想、学习、生活、社会工作、参加各种活动诸方面的情况,请认真填写,字数不少于 500 字
9、“班级意见”应有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牵头,认真核查学生本人所填内容,组织毕业生所在班级班干部认真填写,公正、客观地对毕业生作出全面评价,一定要辅导员签名
10、“本人就业意向”,有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的名称;没有确定工作单位的,按实际志愿填写
11、“学校意见”一栏,由各系统一安排签署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二字,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写出综合评语,可以与“院系意见”一栏内容基本相同,并填写具体时间(不落系部名称、个人姓名),由芙蓉学院学工部统一盖芙蓉学院公章
“院系意见”一栏由各系统一安排签署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二字,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写出综合评语,系主任签字并盖系部公章
12、请各系将“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收齐后于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