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晶石购销合同甲方:昆明文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云南铭炽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共同达成下列条款:一、甲方所拥有总承包开采带销售的重晶石由乙方统一独家销售。二、甲方供给乙方的重晶石、比重为 4.3,白度 90%以上,其中配比比重 4.35 占 60%、4.25 占 20%、4.2 占 20%、配比后比重达到 4.3 为标准,每吨价款为 400 元(含运输、不含税)。三、甲方供给乙方的重晶石块矿必须占有 90%以上,矿中不能带有杂石和泥土。负责开采并运至寻甸县塘子火车站,交由乙方。四、乙方发货时矿山验货后,必须现款后方可运走。待供货正常 15 日后,乙方可根据货量供应情况,付款方式改为先款后货支付于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货款,甲方有权自行销售,并终止相关合同。结算方式以火车站过磅房计量的重晶石吨位数或检验结果作为每次交易结算依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甲乙双方购销时间为长期合同,途中除政策外不能有其它违约行为发生。如一方违约,应补偿对方相应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六、此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以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甲方:昆明文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铭炽商贸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