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A-755-GW-08****-***阳光控股海甸岛项目顾问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深圳进展银行大厦 14 层电话:电话:86 755 2216 2800传真:传真:86 755 8249 425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劲松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阳光控股海甸岛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定位与进展战略顾问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阳光控股海甸岛项目1.2 项目规模:占地 106 亩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工作内容2.1 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阳光控股海甸岛项目》报告大纲为依据(附件一)。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附件一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3.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3.2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3.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第四条:甲方责任4.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项目相关资料。4.2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4.3 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第五条:乙方责任5.1 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5.2 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5.3 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三日内,除不可抗力,即组织顾问专案团队到甲方办公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工作。5.4 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顾问专案团队成员简历(附件二),并向甲方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5.5 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肆份及电子文本一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第六条:提交成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