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发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 6 号)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 20 号)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五)《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 二、申请范围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变更和登记事项的变更。 (一)许可事项的变更: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二)登记事项的变更: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如企业名称的变更; 《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三、申请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含电子文档,附件 1); (二)办理变更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由上级法人提出申请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六)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七)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八)企业所在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附件 4);相关变更申请事项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变更企业名称: (1)国有企业提交主管部门同意企业更名的有关文件;民营企业提供企业全体股东会会议关于企业更名决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者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税务机关加具意见的《税务变更登记表》;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1)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国有企业或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无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或任命文件; (2)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健康证、学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 76 规定情形的证明或自我保证申明; (4)涉及股权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的公司变更登记表; (5)企业人员名单、组织机构图、设施设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