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赶工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
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工期的含义 工期是指工程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按:这是一个传统定义
大家思考一下:可以如何完善这个定义
】 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
定额工期体现合理的建设工期,反映的是在平均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备水平和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的工期,对建设工期的确定具有指导意义
合同工期是指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中确认的工期
合同工期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大多数招标工程的合同工期明显比定额工期要短
毫无疑问,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期望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关于工期的实质性要求
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在确定工期目标时不能缺乏约束,盲目压缩工期;施工单位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应该认真研究确定实现工期目标的技术措施,不能不加以考虑或采取非正常的措施以期中标,以避免中标后为赶工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在经济上不可能再得到补偿的情况,或者导致一些工程仓促完工,产生质量问题和造价方面的许多纠纷
定额工期的确定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年版)
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 15%
XX 省根据 2000 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 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 以下工程按 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