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广 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交易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惩防结合、依法监管、部门协作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查药品交易政策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第五条 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对交易平台药品交易进行以下监督管理: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广东省药品交易机构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药品交易工作、数据库维护及管理; (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参与交易和履行合同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第七条 药品交易监督管理采取以下方式: (一)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五)对异常交易行为,通过交易平台自动提示,并向各级监管责任人发送信息,督促整改。 第八条 将网上竞价或医疗机构自行议价确认的交易结果,包括医疗机构、生产厂家、剂型品规、交易价格、采购数量等信息在交易平台上实时公布,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负责管理药品交易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私自决定药品交易重大事项的; (三)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操纵、干预药品交易的; (五)泄露药品交易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的; (六)接受可能有碍公正的参观、考察、学术研讨交流等,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上述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纠正错误,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