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11-5 15:02:40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9 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 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 号),为落实市主要领导关于改革科技投入方式,完善我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环境,加快自主创新步伐的指导精神,促进高新技术培育和产业化发展,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 (一)强化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引导4 倍以上的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创业投资,有效放大创业投资资本供应量,扩大支持自主创新的资本规模,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
(二)加速高端自主创新资源集聚
利用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入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创新企业和项目,以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同时,通过资本注入,引导海内外 高端创业团 队和创新企业来 广州落户 发展,加速创新资源集聚能力
(三 )加快培育战 略 性 新兴 产业
通过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导向作用,优先投入政府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新兴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成长为支柱产业,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增强中心城市金融服务功能
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激活和完善创业投融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大批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广州,推动产业资本集聚,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形成立足广州、服务全国的投融资平台,增强中心城市的金融服务功能
(五)优化政府科技投入模式
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不仅可改变单纯依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