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
txt——某天你一定会感谢那个遗弃你的人,感谢那个你曾深爱着却置之你不顾的人
做一个没心没肺的人,比什么都强
________舍不得又怎样到最后还不是说散就散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 (2009年 12月 1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 3月 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69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9年 12月 17日通过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0年 3月 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10年 6月 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 4月 1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的决定 (2010年 3月 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的进步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