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1 年5 月27 日批复(粤府函〔2011〕162 号),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
现将调整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予以公布
本区划实施后将代替1993 年颁布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 号)和 2003年颁布的《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水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粤府函〔2003〕66 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 O 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现用饮用水源) 序号 保 护 区 名 称 和 级 别 水 质目 标 水 域 保 护 范 围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1 广 州 西村 、石门、江村 水 厂饮用水源保 护区 西 村 水 厂 一级 保 护 区 Ⅱ 西 村 水 厂 吸水 口上游 1000 米至吸水 口下游 1000 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 口一 侧河堤临水 侧堤肩之间的区 域;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的水 域
吸水 口一 侧相应的一 级 保 护 区 水域边界线向陆域纵深 50 米的陆域;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边界线向陆域纵深 20 米的陆域
石门水 厂 一级 保 护 区 Ⅱ 石门水 厂 吸水 口周围半径 100 米水 域;吸水 口上游 1000 米至吸水 口下游 1000 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 侧河堤临水 侧堤肩之间的区 域
吸水 口一 侧相应的一 级 保 护 区 水域边界线向陆域纵深 50 米的陆域
江村 水 厂 一级 保 护 区 Ⅱ 江村 水 厂 吸水 口周围半径 100 米水 域;吸水 口上游 1000 米至吸水 口下游 1000 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 侧河堤临水 侧堤肩之间的区 域
吸水 口一 侧相应的一 级 保 护 区 水域边界线向陆域纵深 5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