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西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8 月 4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全 区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 规 范 公 路 工 程设 计 变 更 行 为 , 保 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及 财 产 安全 , 合 理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建 设 工 程 勘察设 计 管 理 条 例》和 《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办法 》 等相关法 律和 行 政法 规 ,结合 我区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实际, 制 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 适用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全 区 公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计 划 的 公 路 项 目 的设 计 变 更
其 它 公 路 项 目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实 行
本办法 所称设 计 变 更 , 是指自公 路 工 程 初步设 计 批准之日 起至通过竣工 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 止,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 计 文件、技术设 计 文件或施工 图设 计 文件进行 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 三条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应当以提高设 计 质 量 、节约建 设 资金、保 护 环境资源和 推动技术进步为 目的, 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公 路 工 程 强 制 性标准和 技术规 范 的要求, 符合 工 程质 量 和 使用功能的要求, 符合 环境保 护 的要求
2 第 四 条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按 其 性 质 、规模及费用影响程 度,分为重大设 计 变 更 、较大设 计 变 更 和一般设 计 变 更
第 五 条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活 动 按 项 目 管 理 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