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编 号 :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合 同 ( 出 质 人 为法人 或其他组织) — 2 — xxxxx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号 :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重 要 提 示 请 出 质 人 认 真 阅 读 本 合 同 全 文 , 尤 其 是 带 有 ▲▲标 记 的 条 款
如有 疑义, 请 及时提 请 质 权人 予以说明
出 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法 定 地 址 : 通 讯 地 址 : 质 权 人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负 责 人 : 通 讯 地 址 : 鉴 于 : ( 以 下 称 “债务人 ”) 与质 权 人 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 以 下 称“主合同”);— 3 — 为 保 障 主 合 同 项 下 债 权 的 实 现 , 出 质 人 愿 意 以 其 有 处 分 权 的 应 收 账 款 提 供质 押
为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 出 质 人 与 质 权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特 订 立 本 合 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及登记 1
1 出 质 标 的 为 ( 以 下 称 “应 收 账 款 ”)
2 应 收 账 款 的 详 细 情 况 以 本 合 同 所 附 “质 押 应 收 账 款 清 单 ”为 准
3 质 权 的 效 力 及 于 应 收 账 款 在 质 押 期 间 内 产 生 的 孳 息 ( 若 适 用 )
4 质 权 人 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机 构 办 理 质 押 登 记 手 续 , 出 质 人 应 予以 协 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
1 担 保 的 主 债 权 为 主 合 同 项 下 的 本 金 : 币 种 ( 大 写 金额 ) , 其 他 具 体 内 容 按 主 合 同 约 定
2 担 保 范 围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