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 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一)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 有应收账款并享 有处 分 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 何 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 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 务,应收账款不存 在 任何 权利瑕 疵 ,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 在 任 何 (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 ;甲方从未 向 ,且 不会 向 任 何 第三方转 让 或赠 与该 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 被 设定质押或其他任 何 形式 的担保,未 被 设定为任 何 信托 名 下的财 产 ;应收账款将 不会 遭 致抵 销 、反 诉 、赔偿损失 或作其他扣 减 等;甲方在 该 应收账款质押后 ,不得 作任 何 形式 的处 分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设定质押或其他任 何 形式 的担保、设定信托 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